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度年报率创新高

05.07.2017  19:25

  截至2017年7月1日,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度年报率再创新高,达94.14%。2014和2015年度年报率分别是90.46%和93.39%。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之日起,我国以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正式诞生,该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着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十年来,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8.3万户,是2007年底的96倍。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建立了有利于构建合作社信用体系,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健康发展的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该制度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以来,省工商局与省农委紧密合作、密切配合,2014年12月省工商局、省农委等为全省538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了年度报告、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等有关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培训。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联合行文,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度报告工作。2017年3月以来利用全省农业主管部门农经(合作经济指导)微信群,每周发布一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量统计;5月份开始,省农委办公室每半个月发一次通报,督促后进地区赶超;6月份组织基层农业技术干部、合作社辅导员实行划区包干,逐一电话联系,分类指导督促,做到户户知晓,确保经营户年报。

  年报结果的运用助推年报率节节攀升。2015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首次对进入经营异常名录、运行不规范、处于“休眠”“空壳”状态的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2户家庭农场,取消了省级示范资格。2016年省工商局将2014年度和2015年度连续两年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146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03户家庭农场名单推送给省农委,建议依法依规梳理示范名单,取消示范资格,不得参加财政项目申报等,据此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再次取消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资格,省农委还将年报率纳入对各市农委的年度绩效考核,凡达不到全省平均值的一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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