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启动农村教师公租房建设 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难题

09.02.2015  16:41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 教育 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启动实施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建成一批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改善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通知》要求,农村教师住房需求较为集中的地方,可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学校或乡镇自有土地,定向建设面向农村教师供应的公租房;需求较为分散的地方,可结合乡镇公租房建设,与农村医疗工作者、科技人员、扶贫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住房问题统筹解决,因地制宜推进。

通知》还规定,农村教师公租房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严格审核和公示;使用管理应遵循公益性和周转性原则,承租对象凡调离、自动离职和辞职、被解聘或开除、工作期满,或在学校所在地的乡镇已有住房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所承租的公租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教师公租房建成后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手续,只租不售。记者 方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