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公租房建设启动

12.02.2015  12:00

    为解决农村教师的“住房难”问题,在开展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基础上,近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启动实施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建成一批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使农村教师住房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安心从教、长期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申请农村教师公租房项目,要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原则,符合《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要求;承租农村教师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数量稳定,且保障对象符合规定的要求;未纳入中央资金安排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符合市、县规定的其他条件。农村教师住房需求较为集中的地方,可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学校或乡镇自有土地,定向建设面向农村教师供应的公租房;需求较为分散的地方,可结合乡镇公租房建设,与农村医疗工作者、科技人员、扶贫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住房问题统筹解决,因地制宜推进。

  《通知》规定,农村教师公租房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的申请与审核程序;使用管理应遵循公益性和周转性原则,承租对象凡调离、自动离职和辞职、被解聘或开除、工作期满,或在学校所在地的乡镇已有住房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所承租的公租房。农村教师公租房建成后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手续,只租不售。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