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出台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若干意见

17.09.2015  19:00

  今后,农户可通过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土地,还可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日前,《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获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其中提到,力争到2016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给农民承包地上“户口”明年基本完成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当于给农民的承包地上“户口”。作为全省乃至全国最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省会城市之一,合肥计划到明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解决农民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同时,全面实行登记办证信息化管理。到明年底,建立健全市、县、乡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应用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管理相衔接。

  土地是否流转由农户自己确定

  土地流转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该由承包农户自己确定。没有农户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针对如何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综合考虑稻谷实物折价、农地单位收益等因素,鼓励采用“实物计价、货币结算”的价格补偿办法,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定期公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格。

  探索建立受让方农业经营资质制度

  今后,我市还将支持农户采用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参与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通过集约化经营、实行保底分红和二次返利等途径获取收益。对于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将集体土地与村(组)集体资产统一量化,实行股份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将退还承包农户。

  我市下一步将建立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户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流转交易。同时,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受让方农业经营资质制度。《若干意见》提出,要掌握租赁土地工商企业的经营状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防止“非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