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启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

25.11.2014  13:51

      为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其依法、规范、有序、长效发展,11月17日下午,长丰县民政局召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会议。
      会议采取以会带训的形式进行,要求各乡镇敬老院以养老服务中心法人制登记,机构负责人为养老服务中心的法人代表。乡镇政府与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监管、确保公益性质不变、服务宗旨不变、所有权不变。 
      会议强调要在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既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同时督促各乡镇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11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上报单位:长丰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陶海燕 尹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