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委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24.07.2014 17:00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一是突出了市、县农机局的主体责任。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其所分管的工作负领导责任,相关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负相应的具体责任。市、县农机局负责做好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拖拉机驾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机监理部门、农机驾训单位等涉及农机安全生产职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田间、场院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是明确了农机监理部门的岗位责任。市、县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田间场院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做好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员的审验工作,加强农业机械受理登记、技术检验、审核和驾驶证的核发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管理档案,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
三是细化了乡镇安全生产责任。乡镇要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加强对村级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乡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本乡镇农业机械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台账,协助做好农机和驾驶人员的审验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是提出了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如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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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20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