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检查官以“查贿”为由行骗 被揭穿后获刑2年6个月

07.02.2015  16:58

寻机骗人,假借名义,进行蒙骗欺诈,最终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2月6日,记者获悉,被告人李某某、李某、陈某某因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被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李某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等开一辆白色本田思域轿车到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张集卫生院、沙土卫生院、谯东镇大寺卫生院、河南省永城市太丘卫生院、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青龙集卫生院、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王寨卫生院、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朱楼卫生院、宿州市砀山县唐寨卫生院、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时集镇时集卫生院冒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谎称有人举报院长焦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李某、张某、段某某夏某某、付某某有经济问题而对其进行调查,通过此种手段达到行骗的目的、后因被害人焦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李某、付某某有所警觉未得逞,并骗取周某某、张某、段某某、夏某某现金和烟,现金共4万元,烟14条,价值3800元人民币。2013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某、李某、陈某某伙同李某某四人开一辆白色本田思域轿车到河南省永城市太丘卫生院、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青龙集卫生院、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王寨卫生院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朱楼卫生,先由陈某某打听院长的基本情况,后由李某某、李某、李某某冒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谎称有人举报院长有经济问题而对其进行调查,骗取现金四万人民币,烟9条,价值1840元。综上,被告人李保江、李霞参与作案九起,被告人陈海昌参与作案四起。招摇撞骗现金共4万元,烟14条,价值3800元人民币,总共价值43800元。2013年5月24日,被告人李某某、李某、陈某某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李某、陈某某因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李某、陈某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初犯,从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孟子雯 记者 曾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