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16.01.2015  17:45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5〕1号)。《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多项内容,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详细具体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网络完善、层级分明、高效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主城区按城市单元规划建成规范化的回收站点184个;规划整合各类专业分拣中心8个;结合产业类别,规划建设庐江、长丰、肥东3个静脉产业基地;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达到10家;规模以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超过200家;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0 %以上。《意见》中明确,将围绕构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要求,强力推进具有示范性的规范化回收站点、分拣中心、收废服务网络、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产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产业、旧货交易市场和静脉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做好《合肥市再生资源场站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加强对再生资源骨干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植。

  《意见》再次强化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力度。《意见》还明确将再生资源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享受市政府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规定,并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同时,《意见》还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用地保障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开发区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各辖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完成、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情况,为促进我市再生资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意见》再次明确了市供销社作为全市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并赋予市供销合作社更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即:承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社区回收站点、公寓式回收站点、收废服务网络平台、分拣中心、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市场、以及静脉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管工作。市供销社将把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政策落地作为2015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不负政府重托,主动作为、抢抓机遇,尽职履责,切实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