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9月1日启动贯彻慈善法 再也不怕“被捐款”了

01.09.2016  01:35

合肥 热线讯  8月30日上午,合肥市召开贯彻落实《慈善法新闻 发布会,介绍了落实《慈善法》的有关情况,并就《慈善法》中大家关切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个人发起公开募捐只能与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款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慈善组织网络基本形成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目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慈善捐助活动形式多样。

据了解,目前全市冠名慈善基金12家,9个县市区建立慈善协会,各乡镇、街道建立“慈善超市”和捐助站(点),基本形成了覆盖广泛的慈善组织网络。围绕助学、助残、助医、特困户救济等慈善内容,我市打造了“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慈善圆梦大学”、“重阳助老”等公益慈善品牌项目。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共接收慈善捐赠款物2.3亿元,受益群众3.37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