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出台 2020年将建成养老服务体系

07.08.2014  17:00
核心提示: 记者昨天获悉,安徽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显示,到2020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安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记者昨天(6日)获悉,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显示,到2020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安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45张;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完善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养老已然成为一种趋势。根据该实施意见,我省城市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新建的住宅小区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农村方面,我省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文化 教育 单位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记者获悉,我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探索养老机构“一照多址”、“先照后证”经营,取消注册资金限制,简化设立许可手续,放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条件。到2020年底,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的床位数不少于20万张。

据悉,我省租用公办养老机构房产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3年内免交房屋租金。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在各级预算内投资补助上,享受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政策;对境外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与境内资本相同的扶持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我省允许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从年度收支节余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投资者,投入满5年后可以转让、赠与。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和组织实行市场定价。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全托型社区托老所,享受上述同等政策。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龄人群对于医养融合的需求日益迫切。这方面,意见也给出了明确的“路线图”。据悉,我省各地在规划医疗机构定点和布局时,要综合考虑养老服务需求。设置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置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床位需另设;其他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置卫生所、卫生室、门诊部等。

根据该实施意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医疗机构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徐汝仪 记者 华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