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超3419万

23.07.2016  23:06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在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进程中,安徽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截至6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73.76万、3419.19万、 1661.23万、530.2万、506.24万、437.2万,同比增长明显。

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精神,结合安徽省实际,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已于5月10日正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同时,积极开展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组织开展数据测算工作,研究并提出初步调整方案。

在失业保险方面,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近6亿元。同时,进一步完善稳岗补贴政策内容,推动稳岗补贴政策落实。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4个市启动了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累计支出基金912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全省人社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发挥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作用,从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安排2.1亿元,进一步扩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额度。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建立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创业补贴和创业成功补贴制度,大力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在医疗保险方面,今年1月,安徽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皖人社发〔2016〕1号),要求各市将参保职工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将大病保险资金支付范围扩大到合规医疗费用,并按政策要求调整支付比例。上半年全省有1.18万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基金共支付7091.57万元。为落实国家全面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计生政策和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时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对按企业费率缴费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现已超序时进度完成城乡居保民生工程:上半年全省当年缴费人数2028.17万人,同比增长15.11%;新增参保21.08万人;已有7个市已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参保人数3419.19万人,其中当年参续保人数 2929.02万人,完成全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数的100.65%,当月领取养老金人数900.84万人,1-6月累计发放养老金44.8亿元。

此外,为了确保“老字号”人员补助按时发放,全省人社部门积极加强与“老字号”群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时足额为“老字号”人员发放补助。截至5月底,累计为全省51.65万名“老字号”人员发放 生活 补助24.23亿元。【“老字号”人员包括8类群体:离任村干部、农村原民办教师、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农村老兽医、农村老拖拉机手、农村老放映员、退出村医。】

据悉,接下来,省人社厅将围绕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快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同步调整实施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