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大常委会关注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25.12.2014  17:38
  
      近期,黟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赴该县八个乡镇,对该县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在该县十六届人大常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情况的报告,与会的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就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展开询问。
      会议充分肯定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并就“古建筑保护利用的法律意识严重缺失,自然毁损严重、安全隐患大,维修经费短缺、《条例》实施困难,古建筑在转让和维修过程中受到损坏,技术人才的缺乏影响了古建筑的修缮和维护”等方面问题,提出五点建议与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意识。要广泛开展古建筑遗存价值的宣传,扩大古建筑是不可再生资源的宣传效果,实施古建筑挂牌保护,号召广大村民自觉遵守《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是健全保护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要完善资金筹措利用机制,多渠道筹资,抢救徽州古建筑遗存。二要完善保护机制,建立古建筑保护常态化机制,建立保护基金,把古村落、古建筑保护与美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三要完善协调配合机制,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与乡镇密切配合,支持乡镇做好保护工作。
      三是加强资源保护,规范转让程序。对于境内的古建筑保护,要完善办法,规范程序,严格控制向外出售,实行就地保护或者县内异地保护。对零星分散、濒临倒塌、个人无力保护利用的古建筑和古构件,可以探索采取统一收储或租赁模式,收集散落在民间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急需抢救保护的古建筑,集中迁移在成片的古建筑群或者古城内,易地重建,与创建历史文化名城结合起来,建立徽州古建筑博物馆,展示徽州雕刻,建立具有徽州特色的乡村旅游区,加大古建筑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规范转让保护程序,做到合法、有序、规范,以破解古建筑转让保护的难题。
      四是引进培养人才,攻坚保护技术。要进一步重视人才的培养,建立保护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充分利用现有的古建筑修缮公司,培训古建筑修缮方面的能工巧匠,培育技术管理队伍,解决乡土人才缺乏的问题。同时邀请高校的专家来黟县,寻求古建筑虫蚁根治的办法,探索濒危古建筑修缮的新技术,培训本地防治人员,提升古建筑保护、修缮技术水平,提高古建筑保护科技含量,积极破解防虫、防火、防潮、防漏等难题。
      五是加大整合力度,促进古建筑保护工作。继续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合理利用资金、政策、措施等优势,严把古建筑维修审批关,对参与古建筑修缮维修的设计施工队伍进行资格审查,加快推进古建筑维修进程。实施名人故居挂牌工作,鼓励编撰村史村志,加快“黟县历史文化丛书”编撰工作,抢救历史文化。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将徽州古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纳入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的内容,严厉打击走私、盗窃和违法买卖徽州古建筑及其构件、附属文物的行为,严禁将徽州古建筑迁往县外。(黄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信息来源:黄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