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21号),进一步创新“雨露计划”培训方式和内容,完善管理,提高实施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雨露计划”的认识
“雨露计划”是国务院扶贫办开展实施的扶贫开发“三大工作重点”之一。其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目标,综合运用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努力增加贫困农民收入。各地扶贫办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把“雨露计划”作为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更加注重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投资,把不断提高扶贫对象的综合素质作为突出任务。
二、明确“雨露计划”培训的内容和对象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逐步将短期培训转向职业教育”的要求,调整“雨露计划”培训的内容。培训的重点:一是“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对在大中专院校就学的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定额补助学费或生活费;二是“劳动力转移培训”,包括务工培训、创业培训,着力提高务工技能和创业能力,以短、中期培训为主;三是“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对贫困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四是扶贫系统干部职工和贫困地区的干部培训,由扶贫部门实施。
坚持瞄准扶贫对象的原则。“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的对象为在大中专院校就学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对象是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6—45岁之间的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对象是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
三、保障“雨露计划”的投入
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对“雨露计划”的投入,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必须按照不低于年度到县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10%的规模,安排“雨露计划”项目资金。“雨露计划”编入年度扶贫项目,设“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子项目,可计入整村推进资金规模。按照“雨露计划”由短期务工培训向职业教育的中长期培训延伸、由务工技能培训向农业实用技术和创业培训延伸的要求,投入重点向“两个延伸”倾斜,重点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雨露计划”。
四、调整“雨露计划”培训基地
从2010年起,取消所有县级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统一在国家和省级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进行。重新确认省级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原则上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认定1—2家省级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基地认定办法按照《安徽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办法》(皖扶组字〔2007〕3号)规定执行。各有关县(区)扶贫办会同县(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09年11月底前将省级基地推荐名单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商省财政厅年底前完成省级基地确认工作。
五、加强“雨露计划”的管理
加强“雨露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不得调整挪作他用。提高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标准,原则每人平均补助不得超过1000元,且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区)扶贫办会同财政局根据培训成本和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确定,工作程序继续执行《安徽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办法》(皖扶组字〔2007〕3号)。“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方式由县(区)扶贫办自行确定。
提高劳动力转移培训质量。培训基地要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学员取得技能证书率达90%以上,转移就业率不低于85%。劳动力转移培训(含创业培训)以班级为单位,分期分批培训,不得办流水班。加强“雨露计划”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使用“雨露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加强对省级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监督检查,省级每年考核一次,对工作优秀的进行表彰;经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基地资格。
六、加大对“雨露计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省扶贫办将组织对各县(区)“雨露计划”实施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一年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各市扶贫办要承担监督检查的责任,经常开展检查活动。检查的内容包括培训资金的使用情况、培训基地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培训质量、培训的真实性、对培训学员的转移安置情况和跟踪服务情况、台帐建立情况和信息化管理情况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雨露计划”工作纳入重点县(区)扶贫开发目标管理和扶贫系统年度考核。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