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实施意见》围绕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大众创业、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创业责任等5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对我省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为更好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我省将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根据培训后到企业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紧缺专业(工种)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补助。在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介绍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积极推动大众创业方面,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建立鼓励创业的保障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至10000元补助。在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我省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月给予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在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方面,我省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00元的求职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按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