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

05.01.2018  09:4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12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强化党委的领导责任、强化政府的行政责任和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一是在总体要求部分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二是在强化党委的食品安全领导责任部分提出,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评价,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高度重视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建立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强化监督问责。三是在强化政府的食品安全行政责任部分提出,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强调保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落实“四有两责” (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要求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优化基层监管机构设置,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等。四是在保障措施部分提出,要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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