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8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05.09.2016  18:28
 

皖国土资函〔2016〕1440号

王义太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严守耕地红线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安天下的战略资源,是农业安全、社会安宁、人民健康乃至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土地资源,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作为基本国策。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耕地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增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根据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初步数据,至2015年末,全省耕地保有量8814.98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390.42万亩,耕地保护总面积比《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我省最低耕地保有量目标多出275万亩,基本农田面积多29万亩;2015年全省新增耕地21.7万亩,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连续17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也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关于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严重问题

近年来,我省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开发园区建设、重点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需求不断增长,同时也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土地闲置等问题,盘活存量土地、拓展用地空间、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已成为我省土地利用的新方向。为此,为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约集约保红线、开发资源保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对项目用地标准和土地出让制度进行了严格规定。意见中明确,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对超标准面积予以核减。对国家和省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建设标准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先进行项目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严格落实用地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为了避免国有土地低价出让,国家对土地出让最低价也有相应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避免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从而间接地减少耕地的占用。

二、关于农民种粮收益低下,耕地“非农化”趋向明显问题

近年来,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业结构调整不规范等方面的原因,我省部分地区耕地 “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有所加剧,对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产生不利影响。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文件,我省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印发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1号),这次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不仅将有效提升农业补贴政策效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更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为防止耕地 “非粮化”、禁止耕地“非农化”,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办法(试行)》,各市、县均建立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不断完善县、乡、村、组四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体系,确保动态巡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无盲区。积极扭转执法监察重“卫片”检查、轻日常监管的倾向,将违法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2015年以来,全省共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4893件,涉及土地面积19094.25亩(耕地10038.9亩),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367件,涉及土地面积14968.5亩(耕地7789.65亩),同比下降32.56%、53.04%(55.69%),结案2655件,涉及土地面积13318.2亩(耕地6937.05亩)。对323名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1人。

三、关于耕地重用轻养严重,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亟待加强问题

十二五”以来,我省以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等为抓手,投入156亿元,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建成的270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提升1-2个等级,基本实现了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农业生产能力有了显著提升,进一步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十三五”时期,我省将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建设资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总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再建成2000万亩高标准农田,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为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我省耕地面积保持动态平衡,您在提案中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保护耕地措施,我省在今后的国土资源管理中,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落实: 一是继续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继续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确保实现《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二是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着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并从规划层面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三是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提高农田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制定补充耕地地力评定相关办法,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提升粮食产能。 四是继续贯彻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强化制度监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和工业项目供地标准,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是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 当前,全省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仍处于多发阶段,国土资源执法形势还比较严峻,我厅将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指导督促全省各地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加大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土地资源国情和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观念深入人心,广泛形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

联系电话:0551-62553125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