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制度的通知
16.05.2014 20:43
本文来源: 消防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为提高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点击附件下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 公安部(印)
201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解放军各总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9日印发
本文来源: 消防网
16.05.2014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