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文件】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

27.09.2016  01:35

  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国家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徽商,为全省经济注入新动力,现就推进“电商安徽”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主动引领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网络经济,以推进“电商安徽”建设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快改造传统经营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推动一二三产业、线上线下、内外贸深度融合发展,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实现从“买进来、卖出去”到“买全国、卖全国”,再到“买全球、卖全球”,推动“安徽品牌”向“中国品牌”“世界品牌”升级,着力打造“皖货通天下”的生动局面;培育一批带动力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商龙头企业和千军万马的中小电商企业,造就一批现代徽商,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明显扩大,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实现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现代服务业比重和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产业体系较为完整的电子商务大省。

  ——电子商务产业规模跨上新台阶。到2020年,全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1.3万亿元,年均增长20%,网络零售额超过2500亿元,年均增长30%,农产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900亿元,年均增长40%。

  ——电子商务集聚效应明显增强。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品牌企业、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业态先进、带动性强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把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

  ——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进入全国前列。推动电子商务与服务业、农业、工业深度融合,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实现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全覆盖、社区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网点全覆盖、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

  ——电子商务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密切协作、政府引导支持的电子商务创新体系,支持组建电子商务协同创新联盟,建设一批电子商务研发中心、应用促进中心和大数据中心。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培育电商主体。积极引进和承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来皖设立总部、搭建平台、拓展业务。大力培育本土电商品牌企业,支持中小电商企业发展。加快发展文化、旅游、家电、汽车、能源、原材料、食品、农产品、中药材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发展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工业云”平台,创新发展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认定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布局,发展平台集聚经济。

  (二)大力推进电商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全面普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加快建立与安徽产业特色相适应的工业品网络零售和分销体系,推动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不断提升。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形成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培育发展一批电子商务特色小镇和“电商村”。引导传统服务型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线上线下互动,鼓励拓展智能消费和绿色消费,创新发展旅游、住宿餐饮、家政、卫生、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电子商务,推进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学、艺术、音乐、教育培训、演艺、动漫等重点文化服务和工艺美术、文化用品等重点文化产品领域的电子商务。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电子商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推动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尽快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并在全省范围推广。

  (三)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整合各类资源,实现共建共享。统筹城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宽带安徽”建设,扩大城乡网络覆盖面。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等云计算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统筹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仓储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和末端网点建设,积极发展产地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和定制配送等冷链物流。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专业化发展,鼓励邮政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建设改造农村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网点。加快发展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支持新开通国际货运航线,支持优势电商物流企业加强联合,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物流基地和仓配中心,提供一站式仓储配送服务。

  (四)加快构建服务体系。加强电子商务政务服务,推进省、市、县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大力发展网店建设、营销推广、售后服务、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业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建立具有安徽特色的电子商务地方标准体系。积极发展检验检测认证等中介服务,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和质量追溯体系。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退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通关效率。

  (五)促进电商创新创业。推进电子商务技术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积极开发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鼓励发展移动端电商、个性化定制、体验式营销等新模式。鼓励包容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产品和服务消费新空间新领域,发展分享经济、协同经济新模式,扩大社会灵活就业。规划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基地,加大电子商务创业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等开展电商创业,培育一批“新徽商”、智慧徽商。充分发挥电商在扶贫中的作用,在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聚居区开展电商精准扶贫,推动当地农产品网上销售。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按照“渠道不乱、合力推进”的原则,统筹整合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商务、旅游、供销等有关方面的专项资金,设立省级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商主体培育、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安徽企业联合开展网络促销活动等。充分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加大对电子商务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申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省级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试点,并给予资金扶持。

  (二)落实税收政策。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大用地支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电子商务产业用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服务电商企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以各种方式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发行中小微企业债券,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具体承担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协调服务。各市、县(市、区)要比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和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省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各类资源,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理论研究、数据分析、平台搭建、项目咨询、资本对接等相关服务。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全省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建立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库,每年排出并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二)强化人才支撑。将电子商务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内容,提升各级党委、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水平。把电子商务人才纳入我省紧缺急需人才目录,依托各类人才工程和项目,加快引进、集聚一批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支持建设安徽省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专业建设,进一步完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方式,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

  (三)推动规范发展。推进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政府和企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开展综合执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提升我省特色产品和网络品牌知名度。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发展电子商务的成功经验,提高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力。举办全省电子商务专题活动,开展各类主题论坛、专题培训、创新创意创业比赛、经验交流等活动,强化各级发展电子商务和全民利用电子商务的意识。

  (五)营造良好环境。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政策、模式、管理和服务创新。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前置审批事项,降低电子商务领域准入门槛。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服务和自律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指导与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