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算工作的通知

17.08.2015  18:42

各市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16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财建〔2010〕1761号)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报国家进行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具体支持范围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要求为准。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资格。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取得备案资格。

      (二)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及完工时间。第一至五批国家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和实施改造的时间分别为2010年6月1日(含)以后、2011年1月1日(含)以后、2011年7月1日(含)以后、2012年1月1日(含)以后、2013年1月1日(含)以后。项目应于2015年5月12日前已完工。

      (三)合同格式。合同应为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应有节能效益分享条款,分享期应不长于合同有效期。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

      (四)项目运行时间。项目节能改造前应稳定运行2年以上;节能改造完工后应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供暖项目应稳定运行1个采暖季以上),同时满足节能量审核的条件,保证在合同期内有效运行。

      (五)项目投资及合同执行。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的投资应为对设备的采购、施工等方面的直接投资;节能改造完工后,合同双方应以实际节能量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定期分享节能效益,对存在一次性买断、中止合同等情况的项目不得申报财政奖励资金。

      (六)已由用能单位申请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或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节能量、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改造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格把关。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符合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第三方现场核查报告(范本提纲见附件2)复印件、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项目节能效益的有效凭证复印件、项目投资有效凭证复印件、申请清算中央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报文件、申请清算中央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二)本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清算工作由相关市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本地区拟清算项目实施现场审核清算,并出具第三方现场核查报告。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具体支付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选择范围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国家级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为准,国家级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可以通过财政部网站( 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tongzhigonggao/201109/t20110929_597480.html )或安徽节能网(http://www.ahjn.gov.cn/shownewNews.asp?ArticleID=4514)《关于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目录(第一批)的公告》查询。

      (三)相关市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协调好现场审核工作,并对现场审核清算进行监督。同时对本地区已支付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复查,做好国家组织的第三方机构对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实地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对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的地区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照《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161号)有关规定,上述清算工作结束后,本次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政策结束。

      请各相关市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5年8月25日前将申请清算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一式4份,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范志远,0551-62601441

      省财政厅贾振东,0551-68150595

附件下载: 附件1:申请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2:第三方现场审核报告范本(目录).doc

附件下载: 附件3:申请清算中央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汇总表.xls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