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苏12月7日起可异地互办身份证 共设16处办理点

05.12.2015  09:07

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获悉,根据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的政策,从12月7日起,安徽江苏两省推出居民身份证异地互办业务,安徽籍居民可在江苏南京、常州办理居民身份证;江苏籍居民也可在安徽合肥、马鞍山办理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在对方省内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因居民身份证到期、损坏需要换领,因丢失需要补领的,可凭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到相关办理点办理。

皖公宣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陈牧

□背景资料

便民政策如何出台

8月1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会议强调,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挂失申报、丢失招领。

11月12日,《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正式发布。

综合《法制晚报》等报道

□实施进度

后年7月“覆盖全国”

公安部确定了实施“三项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考虑是分“三步走”:

2015年7月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

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三项制度”。

目前,湖北与湖南、天津与河南已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浙江与江西也启动了相关试点。此外,12月7日起,安徽与江苏、重庆与四川都将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

综合《法制晚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