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六项举措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

30.05.2014  17:50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确保科技经费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宁夏财政厅、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全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主要措施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建立课题经费间接成本补偿机制,调动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将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对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等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纳入了间接费用补偿,并在间接费用中首次设立了绩效支出,在对科研工作进行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可统筹安排绩效奖励。

二是规范预算编制和评估评审,提升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强化课题经费预算评审制度,100万元以下项目采取经费预算与项目评审的合并式评审方式,1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采取经费预算独立评审的分离式评审方式,进一步提升了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是加强资金拨付和结存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合理性。《通知》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提前组织课题立项等相关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自治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并通过部门预算下达课题经费预算;课题承担单位要根据课题年度实施的实际需要申请预算,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提高课题年度预算执行效率。

四是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通知》规定,除间接费用不能调整外,其他费用的调整实行分级批准,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在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调剂使用,进一步强化了经费预算和实际需求的衔接性。

五是强化课题承担单位职责,明晰权责关系。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课题承担单位在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法人责任。要求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财会核算和内部审核,切实保证专项资金规范运行;要及时按预算核拔课题合作单位经费,并加强对外拨经费的监督管理。

六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专项审计、中期财务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规范科研资金结算方式,要求科研资金支出尽量采取“公务卡”、转账或非现金方式结算;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科研信用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课题绩效情况公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公开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