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腊月廿三至正月十五可放鞭炮

30.12.2014  12:05

  “12月27日晚上7时,裕安区城南镇十里桥居委会居民王某,因结婚在家门口燃放鞭炮被罚500元。”记者从市限放办获悉,年关将近,很多人会把“好日子”安排在这个时间段,“限放”工作又将面临新的考验。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昨日上午,六安城区共主动预防制止违规燃放苗头889起,其中,裕安区516起、金安区263起、开发区110起;立案查处46起,其中,裕安区25起、金安区12起、开发区9起。

  “将喜事放在年底办是个习俗,加之很多外出务工者陆续返乡,他们对六安城区‘限放’政策不是太熟悉,这都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市限放办相关负责人付显亮告诉记者,六安城区现在执行的是限放,而不是禁放政策,这就表示,市民们在一些时间段还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他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习俗,一时之间全面禁止并不可行。”付显亮说,当时在确定燃放时间时,考虑到春节、元宵节期间,市民们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同时六安市还有过小年的传统,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由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听证会、论证会后,最终确定限放时间。

  但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春节期间六安城区还是禁止燃放电子炮的。(六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