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社区矫正人员失联 公安司法联手执行收监

10.05.2018  21:03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日前,六安市舒城县司法局与公安局联手行动,将桃溪镇社区服刑人员田某收监执行。

  居住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社区矫正人员田某,因犯诈骗罪经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18年1月30日,田某到舒城县司法局采集了相关信息,办理了报到手续,进行了入矫谈话,当日被指派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018年1月31日,舒城县社区矫正中心通知田某开展集中宣告时,拨打田某电话其一直无人接听。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与辖区司法所负责人通报,要求查找田某,并通知其按时参加入矫宣告。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与田某的丈夫任某联系,称田某于2018年1月30日下午已经携带其私人物品离家出走,现处于失联状态,任某已向舒城县公安局桃溪派出所报案。此后,舒城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多次拨打田某电话,均是拒接电话和处于关机状态。县社区矫正中心及时将田某的手机定位,一直显示关机。期间,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与辖区司法所多次到田某娘婆二家走访,均无田某的准确下落消息,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发动田某的直系亲属寻找下落亦无果。

  2018年2月9日,舒城县司法局书面致函舒城县公安局,请求协助查找田某的下落,田某所在的辖区公安派出所也及时采取措施查找下落。2018年3月6日,在田某脱管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舒城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提请原判机关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建议对社区服刑人员田某撤销缓刑,同时抄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舒城县公安局。

  2018年3月23日,原判机关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田某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此后,执行机关采取联控多种方式查找无果。

  2018年4月10日,舒城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桃溪司法所及田某所在村的主任陪同下,又一次前往田某的娘婆二家进行查找,与田某的相关直系亲属交流座谈,宣传法律法规,阐明执行机关的观点,要求田某尽快投案自首,接受法律制裁。当天下午,田某终于回归桃溪镇投案自首。桃溪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将田某押送至医院实行收监前例行体检,当晚送至六安市看守所羁押,执行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