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持枪劫持人质嫌犯被批捕 此前三次被判刑

20.04.2015  10:40

本报讯 六安3·11持枪劫持人质案嫌疑人屠某某,因涉嫌绑架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于近日被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3月11日上午10时左右,屠某某携带枪支、子弹、爆炸物等,驾驶一辆灰色面包车沿312国道由合肥回霍邱老家。行驶至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境内时,遇该市交警三大队三十铺中队交警查车,屠某某遂驾车闯卡逃跑。执勤民警随即驾驶警车对其进行追击,途中,屠某某驾车撞击警车并开枪射击,致使一名妇女中枪。被逼停后,嫌犯下车又劫持了一辆三轮车;之后,嫌犯乘机躲入六安皋城路大桥西头一家网吧内。将网吧内十多名上网人员控制作为人质,与警方对峙长达8小时。当日晚6时35分许,在警方及其家人的劝说下,屠某某主动释放人质,弃械投降。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屠某某,男,1981年出生。自2000年4月起,屠某某分别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先后三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2年出狱。

据记者了解,屠某某三次被刑事处罚均有涉枪情节。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屠某某的行为涉嫌绑架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且有逮捕必要,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另外,曾在网上卖枪给屠某某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也一同被批捕。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