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规范义务教育收费

07.07.2014  19:28

  六安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秋招方案日前出台。方案对各校的招生、收费等都作了严格规定。其中,对于收费特别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今年的秋招方案规定,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不得举行任何选拔性考试,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以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衔接班、到生源校摸取毕业生信息、贿招等手段招生。制止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等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挂钩。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突破省规定的班额录取新生。各公办学校招收的择校生按照省规定的比例、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收择校生的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

  有关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方案规定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校公共浴池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教材费(城市低保家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除外)、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寄宿在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学校公共浴池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其余费用一律不准收取。严禁举办升学培训班乱收费,跨学区招生乱收费,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通过特长招生乱收费,通过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严禁教师通过有偿补习和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乱收费。(六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