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政府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29.05.2018  17:19
近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六安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试行)》(六政秘〔2018〕64号),其中第九条和第二十条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文件明确要求“项目单位须在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后,及时向市档案局办理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规定“市档案局负责按规定对项目档案组织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办理产权登记”。该文件的印发,对六安市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和验收,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六安市档案局正在酝酿出台实施细则,积极同相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