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中院“五举措”全力提升刑事案件质量

16.12.2015  11:53
 

  安徽法院网讯        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工作,事关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只有确保过硬的案件质量,才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近年来,六安中院多措并举,全力提升刑事案件质量。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审判质效。六安中院十分重视制度机制建设,在2013年10月30日就制定印发了《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规则》,建立合议庭、承办法官及院长、庭长的审判权及审判管理监督权的运行机制,规制参与刑事案件审判的相关人员的审判活动。2015年4月8日,制定印发了《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服务、指导、监督的实施意见》,就完善刑事审判审级监督制度、严格办案程序等作出具体而详实的规定。大力实施案件审限管理制度、全庭法官会议及庭长联席会议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改判发回案件评析制度、裁判文书审签制度等,建立了完善的刑事审判质量保障机制,为审判质效的提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证据关。没有证据就没有诉讼,没有证据就没有公正。证据是刑事审判的基石。多年来,六安两级法院严格遵守证据裁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严格贯彻“两个证据规定”和新刑诉法的规定,将证据裁判规则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唯一标准。强力推进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落实。2013年以来,已有106名证人出庭作证,15人(次)鉴定人出庭就鉴定意见作出说明。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六安两级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对当事人、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的,认真对待,利用庭前会议进行初步核查;对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合理怀疑的,坚决依法排除,不作为定案根据。2013年以来,六安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案件共6件,实际排除非法证据的2件。

  三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实现常见犯罪的规范量刑。量刑规范化实施以来,刑事法官通过培训学习,对15种常见犯罪的基准刑、量刑步骤、量刑程序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熟练掌握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量刑能力迅速提高,较好地解决了“同罪不同判”的问题,有效地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部分基层法院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除15种常见罪名之外的犯罪制定量刑操作规范,对量刑规范化工作做出了有益探索。如霍邱县法院根据当地醉驾案件多发、占全市醉驾案件的近三分之一的实际情况,于今年上半年制定了《霍邱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意见》,裕安区法院出台了《危险驾驶罪量刑指导意见》,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量刑作出规范。金寨县法院针对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多发的实际,与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滥伐林木、滥伐林木案件适用法律的具体措施》,对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的量刑作出规范。通过上述量刑规范化工作的落实,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关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四是高度重视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全面落实司法公开,依托科技法庭,开展庭审网络直播。2013年以来通过图文、视频、微博等形式,直播刑事案件审判113场。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6.3%。刑事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全部实现网上公开。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制度,设立联络工作室,坚持每周发送手机报,开通代表、委员微信群,邀请旁听重大敏感案件。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34人旁听刑事案件开庭审判36场次。进一步落实法院内部公开,在强化承办人、合议庭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前提下,建立全庭法官会议制度、庭长联席会议制度,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刑及是否需要提请审委会讨论等问题进行再研究、再把关;开展审判委员会委员“庭审亲历”活动。通过“内行人看门道”,进一步规范承办法官和合议庭行为。通过对外、对内公开,有效实现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刑事案件审判的公平与公正。进一步增进了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

  五是强化审判管理,不断提升案件质效。认真落实审判管理“三化”年活动的各项任务要求,谋划刑事审判管理工作新思路,切实将刑事审判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审判管理调度,六安中院每月召开审判管理调度会,六安市法院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刑事审判管理工作调度会,通报上季度各院刑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情况,解决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季度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有力推动了该市法院刑事案件审判质效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