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三幼童疑因家庭矛盾被遗弃 警方寻亲无人认领

13.12.2016  15:08

  12月11日,安徽省六安市三名幼童因家族矛盾被遗弃在六安市某小区路边,民警联系其父母、爷爷、大伯等亲属,均无人认领。 @六安公安在线图

  安徽六安的冬日街头,最高气温仅13摄氏度。12月11日下午,一直站在寒风中的3个孩子,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注意—— 最大的女孩仅9岁,另两名孩子是一对龙凤胎,年仅2岁。 他们系霍邱县人。

  这一个下午,他们先是被母亲“丢”在了饭店,后又被其大伯遗弃在了某小区路边。直到民警带着孩子找到爷爷家时,无论民警怎么叫门,大门始终紧闭。而民警从窗户外面看到,爷爷在家睡觉。

  六安市公安局工作人员12日向澎湃新闻证实上述情况,孩子尚未被家长接回,因父母和亲戚不愿出面领回,他们暂时被当地警方安置在当地一家福利院。警方仍在继续联系其亲属。

  12月11日晚,六安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六安公安在线连续发布6条微博,直播了带着小孩寻亲这一情况——

   11日23时22分许,三个孩子在民警的带领下,到达孩子爷爷小区。此时,母亲和民警通话表示,还是不愿意接孩子。

   11日23时28分许,孩子爷爷始终不肯开门。民警和孩子们被挡在了门外,而民警透过窗户看到,孩子爷爷正躺在床上睡觉。

   爸妈不要:民警拨打娃父母电话全关机

  11日下午,六安市三里桥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辖区一小区附近有3个孩子被丢到路边。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3个孩子中,最大的女孩今年9岁,两个小的是龙凤胎,是霍邱县人。孩子母亲将孩子从霍邱带到六安吃喜蛋,然后把孩子丢在饭店,孩子姑姑又把孩子送到该小区,据说孩子的舅舅住这里。警方拨打孩子父母的电话,父母全部关机,联系其舅舅、大伯、姥爷,无一人愿意出面收养。

  当晚9时,民警仍在努力寻找孩子的亲属。记者和民警在派出所不停拨打孩子父母电话,孩子父亲电话通了但一直无人接听,孩子母亲在电话中说,她和丈夫吵架很长时间了,她在合肥看病,婆家人不负责任,她就是回来了也不会要孩子的。随后,孩子母亲提供了孩子爷爷的住址。民警和记者一起,带着孩子赶到该小区。

   爷爷不要:爷爷在家睡觉拒绝为民警开门

  在孩子爷爷的家门外,任凭民警怎么叫门、孩子怎么喊爷爷,始终大门紧闭,但是邻居却说,家中应该有人。民警在窗户外面看到,爷爷的确在家睡觉,然而民警始终无法叫醒一个“睡着”的人……时间已近午夜,民警们只好将孩子暂时送往福利院住一夜。截至昨日下午记者发稿时,3个孩子的家长还是没有一个人露头,孩子们还在福利院。

  12日凌晨2时45分,三名孩子被民警安置在了当地的一家福利院。一个插曲是,由于“三名孩子有直系亲属”,按照相关规定,福利院只能拒收,在民警反复交涉半小时后,三个孩子才得以暂时安置在福利院。

  对此,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向澎湃新闻称,根据刑法261条的规定,对于年幼的未成年人,监护人(父母)有能力抚养而不抚养,进行遗弃,情节恶劣的可以刑事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恶劣”则是指严重伤害未成年人或警方多次与他们联系但仍拒绝抚养的,可以要求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孩子不应成为夫妻双方矛盾的牺牲品或筹码。

   【收养孩子,没那么容易】

   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中警安徽12日中午发文称,有很多网友希望收养这三个孩子,但是,“这样做,没那么容易”,以下为全文:

  昨晚,六安市三位被亲属抛弃的孩子扯痛许多人的心,很多网友在评论里留言或者私信给我们,要求公安机关对他们的父母严加处理,同时希望收养这三个孩子。但是,这样做,没那么容易。

  昨晚的长文章里最后给出了两个法律链接,说了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从刑法来说,构成遗弃罪的一个要件就是“情节恶劣的”,通俗点说,就是造成了孩子的死亡、受伤或其他严重后果……首先这就是我们所有人都不愿意见到的;其次,在本例中,毫无疑问未达到此后果。孩子父母的行为倒是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警察办案很容易,但是各位有没有考虑过,孩子还是要回到父母身边生活的。警方办案,也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目前孩子们仍在福利院里,警方仍在积极工作,请各位相信,警方会依据法律,做出适合的处理结果。

  然后再说收养的事情,还是要感谢各位的热心,只是根据现行法律,很多设想,只是看上去很美……

  首先从孩子能否被收养来看,《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本例中,如果三个孩子可以被收养,只能看最后是否符合第三个要件。

  其次,从收养人来看,《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因为本例中分别有一个9岁和2岁的女童,所以收养人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也就是不小于42岁和49岁。

  最关键的一点,这是三个同父同母的孩子,小的两个还是龙凤胎,而根据《收养法》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即使前面条件都符合,您准备把这三个孩子拆散吗?从昨晚的事件中可以看出,9岁的这个姐姐其实很成熟,很有爱心,一直在用心照顾自己的弟弟妹妹。

  其实最好的结果也许是这个:《收养法》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但是看看昨晚孩子的其他亲属的表现……

  蜀黍仍在积极努力的做工作,我们也会及时和您通报三个可怜孩子的近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