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老板欠450万元钱不还 在法院判决之后连人带钱“失踪”

20.09.2016  20:38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六安市的一个老板,不但迟迟不还钱,而且在法院判决之后,连人带钱一起玩起了“失踪”。

六安一老板欠债不还钱

这个老板就是六安市皋城文武学校的校长汪小龙。为了扩大经营,他和妻子张梅于2013年向一个叫韦华的人借了两笔钱,可是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

案件申请执行人韦华说,由于汪小龙迟迟不还钱,自己于去年十月份开始起诉他。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宣圣文透露,审理过程中,韦华就申请了保全汪小龙的房屋。房屋证号是3105640、3105643,警方当时就查封了这个房屋。

2015年12月,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汪小龙、张梅及六安市皋城文武学校偿还原告韦华借款本金886600元及相关利息。

韦华说,然后去年12月7号判决书下来,紧接着他就申请了强制执行。

汪小龙欠款不还反而拿走450万

就在这个时期,由于城市建设,汪小龙的学校开始拆迁。

于是,裕安区法院向裕安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裕安区征管办扣留汪小龙的拆迁补偿款122万元整。

可过了一段时间,韦华了解到,裕安区征管办打给汪小龙一大笔钱。就在今年2月6号,汪小龙从拆迁办拿走450万。

六安市裕安区土地房屋征管办综合财务股股长钟凯说,汪小龙这钱是预借款,不是最终的拆迁补偿款。他总共款子不止450万。

不管是以什么名义,汪小龙拿到钱之后,做了什么用途呢?

韦华说,汪小龙拿了450万也没有偿还我的借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宣圣文也表示,他们已经拘留了汪小龙的家属张梅,拘留十五天期满了也还是一分钱没给。

该还的钱没有还,人也找不到了。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宣圣文表示,现在警方在全面寻找汪小龙,因为拘留决定书早就批过了,所以找到之后会立刻拘留他。宣局长告诉记者,对这起案件的执行情况,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下达了监督函。

调查出拆迁款确实已经被扣留

当初,裕安区法院要求裕安区征管办扣留款项,就是为了案件的顺利执行。

宣圣文说,早在元月13号,他们就下了裁定,要求扣留提取拆迁补偿款122万。韦华也承认,送达的回执上面就是六安市裕安区土地房屋征管办综合财务股股长钟凯签的字。

可在这份裕安区法院的送达回证上,不仅有钟凯的签名,还清清楚楚地写有日期:2016年元月13号。

宣圣文透露,法院已经调查出,二月份裁定书出来之后,拆迁办确实向汪小龙家属的账户上打了450万块钱。

那么,裕安区征管办为什么要在明知汪小龙涉及执行案件的情况下,还要转钱给他呢?

六安市裕安区土地房屋征管办综合财务股股长钟凯却说,汪小龙属于借款,因为这450万不是他最终的补偿款。当记者问及为什么要借给他这么多钱时,钟凯表示,这是汪小龙作为拆迁户的要求。

借款450万原来是走亲戚关系

这么一大笔钱,难道想借就借吗?事情真的像钟凯说的那么简单,还是有着更深的套路呢?

韦华却曝出,汪小龙本身是政协委员,拆迁办钟凯和他又有一定的亲戚关系。

随后在访问中,钟凯也承认了他们的亲戚关系。宣圣文表示,亲戚关系也确实影响了案件的执行。

法院还发现,在法院起诉追偿的,还有其他债权人;而韦华申请执行的房产,已经被汪小龙抵押给一个叫周亚松的债权人了。

宣圣文解释,这说明汪小龙的抵押款,周亚松享有优先受偿权。

汪小龙的房产有抵押,因为一些关系汪小龙又从拆迁办取走了一笔钱,那么韦华作为第一保全人,同时也是第一个起诉的,他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呢?

债权人韦华的权益最终得以维护

今年4月19号,裕安区法院向裕安区征管办发出一份《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要求追回法院依法扣留的执行款122万元。

宣圣文说,这个案子在结算之后,汪小龙的所有拆迁补偿款全部都要提取回来。现在法院已经下裁定,将他所有的拆迁补偿款都进行了扣留。拆迁办也保证,他们扣留的这122万块钱是绝对保证可以支付给韦华的。如果拆迁补偿费在最终结算之后没有122万,那么少的部分,拆迁办都会进行赔偿。

钟凯也表示,目前已经上报过了,只要款项到位他们就配合法院将其支付到位。(记者张雷 夏金平报道)

原标题:六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老板连人带钱玩“失踪”!法院执行为何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