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男子醉驾撞坏护栏 找人“顶包”被识破获刑

12.11.2014  16:54

酒后驾车,为逃避法律制裁,找人顶替。不料经询问后被警察识破,最终获刑。近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驳回了被告人张某的上诉。

金寨县法院查明,2012年12月13日4时5分,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皖NZE718号轿车沿红军大道由江店往高速路方向行驶,行至红军大道500米处,由于避让窜至路上的狗,车辆失控,撞向护栏,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经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5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找他人顶替其报案,次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询问,其才承认犯罪事实。后金寨县法院以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某以一审量刑过重不服,上诉至六安市中院。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造成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原判根据张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张某量刑适当。故对上诉人张某要求再予以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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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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