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证出台十项举措着力服务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19.12.2018  11:40


为充分发挥公证在服务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近日,省厅出台《关于公证服务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以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为导向,以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为重点,重点推进落实十项举措,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落实公证减证便民服务。 严格执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减证便民惠民的通知》和《安徽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安徽省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要求,缩短公证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减证便企。 二是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 组建公证服务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定期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讲解读、法律服务咨询解答、企业法律实务培训、企业风险防范化解等法律服务。 三是服务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介入民营企业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事项,帮助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是保护民营企业财产安全。 通过办理出资(投资)协议、股权转让等事项,为民营企业物权、债权和股权安全提供法治保障,通过为民营企业负责人办理因职务行为所需的财产担保、授权委托等公证事项,保障企业家正确履行职务的合法权益。 五是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创造。 围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聚焦知识产权全过程法律保护,创新公证服务产品,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提供证据支持。 六是服务民营企业对外贸易。 为民营企业赴境外融资、进行跨境贸易、引资合作办理公司信用、重大事项决议等公证事项,为民营企业参与对外贸易提供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 七是协助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充分发挥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为民营企业办理授信、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公证事项,规范企业融资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八是协助民营企业防范风险。 为民营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权继承等提供公证业务,促进企业扩展资本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模式达到优化配置。 九是拓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巩固和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积极探索特定类型纠纷非诉调解和公证程序前置试点工作,为民企办理并购、重组等公证事项,着力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十是减收民营企业公证费。 严格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对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申办抵押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融资类公证事项,可以酌情减收公证费。

(厅公证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