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4月1日执行新标准

30.03.2016  11:47
摘要 4月1日起执行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主要内容包括:提高治疗费、护理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按皖价医[2015]21号文件标准执行;完善诊察费项目价格等。

   中安在线讯 据淮南网报道,3月2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市物价局、市卫计委联合召开2016年完善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新闻发布会,介绍2015年4月1日以来淮南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并就今年4月1日执行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主要内容作新闻发布。

  医改实施近一年来,淮南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呈现改革运行平稳,城市公立医院总体营收稳定,未对群众看病带来大的负担,药占比、住院次均费用等关键数据均较平稳等明显成效。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取消了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服务费用,降低了大型检查费用,有效引导患者科学、理性和有序就医。

  据悉,4月1日起执行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主要内容包括:提高治疗费、护理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按皖价医[2015]21号文件标准执行;完善诊察费项目价格,按皖价医[2015]21号文件标准执行;实行分级定价,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各城市公立医院要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变更。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