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贷款购房门槛未降低 仍须连续缴存1年可贷款

15.10.2014  12:25

  截止昨日,安徽省直公积金、合肥市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必须连续缴满12个月,异地公积金互认,必须要连续缴存,中途不能断缴。

  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表示,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住房贷款,要求 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等细则,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尚未收到通知。无论是省直公积金还是市 直公积金都需要职工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申请住房贷款。

  而对于异地公积金的计算问题,省直、市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异地连续缴满12个月也可以申请。例如,你在合肥缴了6个月,而你在芜湖也交了6个月,但是这中间时间不能断缴,必须是连续的,才能合计成1年,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内容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 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为此,《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 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 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