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支持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发放贷款

18.08.2017  21:23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8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方式,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公积金缴存管理,依法维护缴存人权益。要求进一步明确缴存范围、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各用人单位要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并为在职职工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意见强调明确个人公积金使用范围,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和办理流程方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缴存人及时便捷提取,另缴存人或缴存人夫妇在缴存城市租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

同时,强调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保障缴存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意见要求不动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在收到抵押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加强对各受托 银行 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及时足额划转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