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推动实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工作

28.07.2016  16:34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省民委积极采取措施抓好相关工作,日前,在全省民族成份变更自查中,各地均严把民族成份变更的“入口关”,做到依法办事,树立为群众服务理念,工作开展顺利,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等现象。

 

一是全省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学习培训等活动,利用机关门户网站、发放单行本以及在广播、报刊上刊登等不同形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省及各地采取培训、以会代训、专题讨论等不同形式培训,对从事民族成份工作的同志进行培训,使大家准确把握政策核心要义,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讲解,对《办法》重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

 

三是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请民族成份变更的人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并向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给予耐心的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