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纳入“黑名单” 投标受限急还款

10.03.2017  18:32
 

  安徽法院网讯  “我现在就交钱,希望法院把我的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解冻公司银行账号,我们着急招投标呢。”2月3日,安徽省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焦急的和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说道。

  安徽省某建筑公司将涉案工程以“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方式交给刘某施工,施工地点在寿县。双方于2010年11月19日签订了《工程施工任务书》该工程转包合同约定,该工程已经转包给刘某,刘某是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工程完结以后,刘某多次找该公司催要款项,一直拖欠不付。后刘某起诉至寿县人民法院,2016年4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公司承担责任,给付刘某30余万元工程款项。判决生效以后,该公司并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无奈之下,刘某只得向寿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便多次到合肥市各家银行去查询该公司的账户,但在将数次的查询后,依然毫无收获。执行法官及时将查询的情况向刘某进行了反馈,刘某对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精神表示了感谢,并表示自己也会尽量提供该公司的财产线索。在梳理中,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在合肥某商业银行的一个账户近期使用比较频繁,且数额较大,感觉到该公司该账户近期进钱的可能性较大,应当予以冻结。2017年2月3日,执行法官遂经合议庭合议决定以后,立即赶往银行将该公司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当天,执行法官前往该公司办公处,送达了冻结裁定书,并告知该公司已经上“黑名单”,该公司很多业务将会受限,该公司负责人听后,立马神色慌张,情绪激动,说公司近期有一笔几千万的工程需要招投标,纳入“黑名单”我公司将无法招投标,损失巨大,该公司负责人当即表示,将欠款汇入法院账户,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