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年内所有公办学校对随迁子女开放 免收择校费等

13.08.2015  23:47

8月12日,安徽省 教育 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从即日起到2017年,安徽省将逐步取消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定点学校”,公办学校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

公办学校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

目前,为解决各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升学难”问题,安徽省各市都是划定定点学校,供随迁子女就近免费入学。

关于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根据学校布局、建设、承载能力和学龄人口数量、居住分布相适应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义务教育学校接受随迁子女就读所需相关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从今年起到2017年,逐步取消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定点学校,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

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

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试点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清理本地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制定本地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和实施办法。要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就读手续,保障随迁子女享有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实现“三个一样”。

一样就读。流动人员凡持有流入地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具体由各地规定),其随迁子女就地、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确实无法接收的,可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各地要充分考虑随迁子女流动性大等特点,简化就学和学籍办理程序,方便他们入学就读。

一样升学。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同样享有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对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保证他们与户籍所在地考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同样享有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一样免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流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随迁子女及其家长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流出地也不得向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违规收取费用。

完善随迁子女教育管理

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就读学校要针对随迁子女的特点和需求,优化教育教学管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丰富校园活动内容,创设随迁子女就学的良好环境。学校要及时摸清随迁子女家庭基本情况、家长务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要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随迁子女成长档案,将学生的思想品行、学业成绩、身体素质、实践活动等记录在成长档案中。学校应定期与家长联系沟通,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学生统一编班,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流入地学生同样对待。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关爱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融入学校、了解城市、增强自信、快乐 生活 。各地要结合居住证制度实施,加强随迁子女在流出地、流入地的电子学籍管理,确保流出、流进都有相应的信息记录,并做好两地学籍信息及时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