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增添新的执法种类

11.07.2014  11:29

  近日,省法制办正式批复下达我省行政执法类别中新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执法保障。

  2013年5月《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交易领域和范围由“招投标”转型为“公共资源交易”,并进一步确立了市招管局 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中的职能和执法地位。为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项目的标后履约情况跟踪监督和市场监管工作,在省市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我省行政执法类别中新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种类,市招管局 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标前、标中、标后监管、执法,更好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

  2006年合肥市深化招投标体制改革,将原分散于财政、工商、城乡建委、交通运输等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涉及交易过程中的114项行政处罚权集中委托市公管局行使。为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在省、市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开全国之先河,新增招投标市场管理执法类,近年来,市招管局 积极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严厉查处各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