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外包亟待政府引导支持

17.10.2014  18:43

      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新格局,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以政府部门和庞大的事业单位为绝对主体,相对于政府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文化服务外包社会组织的市场培育条件很不成熟,亟待政府给予更多的引导和支持。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不能盲目,要根据本地区基层群众对文化工作的需求和地区实际情况做课题式设计,秉承“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工作原则,探讨“要什么?买什么?怎么买?向谁买?”只有做好这些前期功课,才能使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作的道路不偏不倚,清晰明确。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还是新事物,无先例可循,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通过项目式的建设,把工作分解、量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使公共文化领域的服务外包真正发挥社会效益。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社会化运作,向全社会公开采购公共文化服务,既能确保政府购买到优质低价服务,同时也能规避服务外包中腐败的滋生。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涉及的监管难度,并不亚于政府建设工程。作为政府,如何监管承包方的履约质量?这就要靠制度化的监管。以江苏省无锡市无锡新区为例,无锡新区图书馆和文化馆都实现了服务外包,新区成立专门的文化、纪检、财政联合考核小组,从队伍建设、公共服务、管理规章、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考核评分不得低于80分,对80分以下的服务外包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如整改不力则终止服务合同。通过把监管落实为可见可控的考核制度,避免“一包了之”。服务商在制度化的监管下,唯有把功夫下在提高服务质量上,才不至于被淘汰。

      服务外包实现了时间短、成本省、见效快的服务效果。例如,按照江苏苏南地区同样规模、标准、职能的“两馆”横向比较,政府财政全年划拨运营经费在15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无锡新区“两馆”同样按照国家一级馆的工作任务、要求完成合同要约,而全年承包经费为750万元左右,还不到其平均数的一半,突显了社会化外包的优越性。成功中标的无锡新区两家承包商,都是具有丰富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能快速进入角色履行职能。

      目前,在公共文化服务外包领域也存在一些问题。传统文化事业单位长期担负着大部分职能,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基石。尽管目前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文化资源供给领域的动力增强,但普遍表现出起点低、规模小、发展缓慢的问题。迄今为止,中央已数度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领域发展的政策,但这些政策操作性不强,缺乏专门适用社会力量的配套措施,缺乏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配合,新政策在旧体制面前难以生效。政策执行主体的立场大多仍在“体制内”,往往在履行资金、人才、项目、信息等具有实质作用的公共服务时,会有意无意地忽视“体制外”社会力量的存在。

      笔者认为,要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外包更好的发展,政府需要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引导:一是放大市场。目前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市场化开放程度不够,社会化的公司、社团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的单位非常少,一些涉足该领域的服务商则处于探索尝试的起步阶段。在公开招标的过程中导致投标单位少,缺少竞争及比较优势。

      二是制定政策。国家层面对于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尚缺政策引导及扶持,目前各级设立的文化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都侧重于文化产业中的动漫、游戏、影视、新媒体等领域,对公共文化服务外包产业化没有引起关注,缺乏助推剂。

      三是完善标准。公共文化服务外包的标准涉及外包全过程中的“标的、发包、评标、评委”以及“承包方资质、第三方评估、发包方考核”等一系列标准的制定。由于政府服务外包是由财政部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外包的相关标准目前是空白点。

      四是科学监管。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外包的科学规划和设计,对外包主体进行科学评价和选择,规范招投标、合同履约、绩效评价等各个管理环节,提高外包全过程的监管和掌控能力。在实施过程中,要运用相应的评价机制和规则,通过第三方测评,对承包商做到合作前有资质审查、合同过程有合作督查、项目完成有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