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健身器材损坏,该由谁修?

28.05.2014  08:42

  一些住宅小区和公共场所,不少健身器材已损坏,出现“缺胳膊少腿”现象,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市容,但一直无人维修。不少市民追问——

   公共健身器材损坏,该由谁修?

  5月中旬,家住合肥市桐城南路的李先生反映,合肥市一些小区和广场的健身器材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有的还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修一修。接到来信后,记者走访了合肥市区多个小区和公园,发现不少健身器材“过劳损”严重,有的甚至“缺胳膊少腿”。

  健身器材“很受伤”

  天鹅湖北岸的市民广场,是市民健身休闲的好去处,100多种健身器材摆在广场上,种类齐全,有漫步机、摇背按摩器、坐蹬器等,每天都有不少市民前来这里锻炼身体。 5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广场,发现有不少健身器材损坏严重:蹬力训练器上的4个座椅只剩下3个,还有1个不翼而飞;漫步机上肢牵引器上面的一个螺丝也掉了,摇摇晃晃;而慢跑机的滚轴好几根不见了,在上面跑步很容易摔下来。

  琥珀山庄北区和东区的健身广场,单双杠、攀登架、平步机、腰臂按摩器、双人健骑机等一应俱全。可是,记者看到:一部椭圆机的踏板损坏,散落在地上;4个铁制的乒乓球台上的球网、网柱、支架也不见踪影。正在打球的严大爷说:“原来的球网不见了,我们打球只好自带球网,总是不方便。 ”一旁的王大妈也说:“健身器材的维护工作,不是很及时,经常有‘缺胳膊少腿’的现象,好久都没看见有人来维修。有的器材虽然还可以使用,但操作起来却‘咯咯吱吱’,感觉很不安全。 ”

  曙光新村是一个老旧小区,这里的健身器材大都年久失修,有的锈迹斑斑,有的零部件缺失,1个健骑机上的2个踏板不见了,座椅毁坏严重,3个扭腰器的转盘也锈迹斑斑,其中1个转不动。小区一位姓陈的业主告诉记者:“设施损坏后维修跟不上,大家知道健身器材年久失修,都不敢让孩子在上面玩,唯恐出意外。如今,这些健身器材就成了一堆废铁,放在这里多浪费啊,不但存在安全隐患,还影响了市容,希望有人管管这事。 ”

  5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岳西路皖岳新村,看见宽阔的健身场地,10多个小朋友在玩耍,有的在太空漫步机上荡秋千。记者看到,一台锈迹斑斑的摆步机,只有一条腿可以正常摆动;扭腰训练器上的4个底座,只有一个还能转起来;太极推揉器把柄上的保护漆已完全脱落,露出了铁锈。一位姓刘的老奶奶说:“这些器材坏了很长时间,希望能有人来修一修。 ”

  市民健身也应讲文明

  使用健身器材的人也要讲文明,要爱护公共设施。由于少数人的不文明行为或使用不当,加上年久失修、缺乏维护等,这是健身器材出现“缺胳膊少腿”的主要原因。 70多岁的尤大爷告诉记者:“许多人锻炼时不爱护健身器材,不看使用说明、警示提醒,动作粗暴且用力过猛,容易造成器械人为损坏。 ”

  琥珀山庄一位居民对记者说:“现在不少小区的健身器材是被人为损坏的,有的不按规定操作,硬拉硬拽,有的还在健身器材上晒衣服、晒被子。 ”

  荷叶地街道绿怡居小区的沈成芳大娘告诉记者:“自从小区安装了这些健身器材,每天一下楼,就可以在这活动活动筋骨,这真是政府帮我们百姓办的一件大好事。但也有一些人不自觉,不爱惜器材,胡乱使用,导致损坏,坏了就没人修了哦。 ”记者看到,该小区有6套健身器材,是蜀山区体育局于2008年捐赠,时间长了,有些器材出现了老化现象。

  杏花公园健身广场,许多老人正领着小孩子在此玩耍,这里健身器材维护较好,很干净,也没发现损坏现象,据悉,公园有专人维护。配套齐全、养护完好的公共设施,折射出一座城市的发展以及文明指数,也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健身器材需要大家共同呵护和合理使用,只有爱护它,用好它,才能享受健身乐趣。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2000年开始,政府有关部门和一些房地产开发单位,就在合肥市部分住宅小区、广场和公园等地安装了大量健身器材,这些健身器材免费投入使用,提升了城市品位、美化了城市环境。据悉,到2015年,合肥将有八成社区拥有健身场所,公共体育场地人均面积将超1.5平方米。

   健身器材维护属地管理

  在走访中,记者了解到,小区内的健身器材大多由小区开发商购买,后期维护和维修多由物业公司负责。街头游园内的健身器材大部分是市体育局接到相关部门的申请考察认可后捐赠的。

  省体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需要健身器材的单位可向所在地县级文体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文体部门再向上级部门申请。健身器材一旦赠与受赠单位,则由受赠单位负责后期的维护工作。街头游园等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由申请单位进行管理和维修。如果由所在社区申请,则社区应负责维修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对公共健身器材的有关规定,体育部门配发的健身器材归受赠人所有,后期维护也由受赠人负责。健身器材的使用年限一般为8年,对于到期的健身器材,社区可视其损坏情况予以拆除,重新进行申请。新建的小区由开发商购买安装的健身器材,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协商,负责维修;单位职工住宅小区安装的健身器材,由单位和物业公司协商,负责维修。

  健身器材生产商认为:“在安装使用后的一年内,我们负责免费上门维修,超过一年的则要收一定维修费。 ”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健身器材的维修费用,并没有纳入物业管理费范畴,我们没有维护健身器材的义务。 ”但不少业主却说:“我们购房时就已缴纳了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当公共设施损坏时,物业公司应负责维修。 ”

  省体育局体育处徐处长告诉记者,在《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中,目前还没有把室外器材维修管理列入各级政府的专项预算。缺乏专项资金,成为破解这一问题的瓶颈。合肥市体育局群体处处长陆志勇告诉记者:“体育局在负责建好室外健身器材设施的同时,也将加大检查力度。每年年底都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体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维修保养。 ”他还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器材螺丝、轴承松动以及毁坏等情况,就不要冒险使用,避免发生意外,并及时向小区物业或公园管理人员反映。 ”(记者 齐振江 见习记者 汤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