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顺利通过“春节”大考

09.02.2017  23:42

 

为切实保护公共环境,保障广大市民正常生产生活,2016年8月,铜陵出台史上最严烟花爆竹禁放令。禁放令颁布以来,全市通过加大宣传引导、细化工作布置、层层分解落实、打好管控组合拳等强有力措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已取得显著实效。“春节”期间,全市城区一片宁静,全市禁放区内仅发生2起违法燃放行为,与此同时,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较去年“春节”分别下降55.2%和8.5%,空气质量明显优于周边城市,顺利通过“春节”大考。

一是出台法律保障。《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并批准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法规。规定将市主城区、各区所辖社区等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放区,禁放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

二是全方位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逐级召开动员会,实行级级承诺,签订禁放责任书、守法承诺书。广泛张贴通告、广发标语,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体,建立全媒体宣传网络。开设媒体报道专栏,天天跟进发现问题、反映动态,多层面宣传工作成效。

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为全力以赴抓实抓好“春节”禁放工作,节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市主要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居民小区、车站和高速收费站等处,分组督导检查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四是打好管控组合拳。坚持疏堵结合,广泛设置回购点、置换点,完成烟花爆竹库存处置。严把行政许可关,一律停止禁放区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禁放区内所有未到期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自1月1日起一律注销。加强购买对象管理,建立购买烟花爆竹实名登记制度,做到购买者可跟踪、可追溯。开展联合检查,在禁放区入境路口增设卡点,加密运营客车、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检查,严禁入境车辆携带、运输烟花爆竹。完善网格化管理职责,“春节”期间,组织全市干部职工开展禁放大巡查、万名志愿者宣传劝阻等活动,采取重点对象“人盯人”的办法,形成声势浩大的群众参与氛围,有效保障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