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启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29.01.2016  10:08

近日,安徽省 教育 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落实。

力争用3年至5年的时间,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校长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率先达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保障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学和教师的需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根据此项制度,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在现所在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者均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或6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从今年开始,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城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校长教师向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推进的过程中将统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统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培养、考核、使用,统筹学校需要与交流轮岗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传统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特别是对夫妻分居两地的教师,各地要结合轮岗交流,优先予以考虑。

为提高交流轮岗实效,安徽省还将建立和完善与交流轮岗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