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全系统、全覆盖、全方位、全留痕开展廉政谈话

15.09.2015  10:06
 

  安徽法院网讯        为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加强全省法院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今年8月份,省高院印发了《2015年度省高院领导同中级法院院长廉政谈话实施方案》、《2015年度省高院机关廉政谈话实施方案》两份文件,将廉政谈话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鲜活的载体,于8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省法院广泛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廉政谈话波及全系统。全省各级法院及法院内部各部门层层开展。依据省高院印发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省高院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同中级法院院长和省高院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与基层法院院长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省高院机关和中级、基层法院部门负责人再与部门副职、廉政监察员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各级各部门于10月底前将廉政谈话活动情况书面报省高院。连日来,省高院领导分赴各地法院及机关各部门,与各级领导干部及干警促膝谈心,直面问题,讲真话、查实情,面对面指导、实打实帮助,并征求对省高院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以及其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到一地,轻车简从、简朴食宿,既了解情况、交流思想、征询意见,又相互学习、相互提醒,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和监督责任夯实。

  廉政谈话涉及内容全方位。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等为重点,通过谈话,着重了解“六项内容”:一是了解谈话对象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决议,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情况;二是了解谈话对象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反对“四风”,持之以恒抓作风纪律,落实机关效能建设情况;三是了解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四是了解谈话对象对省高院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其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讨在司法改革中同步推进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有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五是对信访中反映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对谈话对象应引起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六是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廉政谈话对象实现全覆盖。从院长到干警,明确了“六类人员”必谈。即:领导干部必谈。省高院院长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省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同各中院院长、同省高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省高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本部门副职和廉政监察员、各部门副职同分管的办案组长、科、队长层层开展廉政谈话;管钱、管物、管人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必谈;敬业精神不强,作风散漫,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失职的工作人员必谈;违反《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五个严禁”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必谈;在执法办案中群众来信反映较多的工作人员必谈;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必谈。

  廉政谈话过程实现全留痕。为确保廉政谈话活动扎实开展,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记录。在同中院院长谈话前,谈话人要事先征求中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审判管理、组织人事、行政装备管理、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在同本院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前,谈话人要事先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对谈话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醒,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谈话对象谈话前须书面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谈话后,要填写《廉政谈话登记表》(由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和《廉政谈话情况统计表》,连同谈话记录、个人书面材料等一并送纪检组监察室归入谈话对象本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