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24.06.2014  18:44

各市、省直管县政府法制办、粮食局: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粮食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4年全省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于8月上旬在合肥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省粮食局另行通知。
    二、严格参加培训考试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
      全省县级以上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可申请参加资格认证培训考试。聘用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不得参加资格认证。各级政府粮食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参加资格认证培训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查(《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附件1),并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省粮食局。省粮食局于资格认证培训班开班前7个工作日,将各地审核上报的人员名单统一审查后(加盖本部门印章)报省政府法制办(电子文档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备案。不在《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报名汇总表》(附件2)内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三、资格认证考试内容和方式
      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分为公共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应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能力。公共行政法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大纲可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 www.ahfzb.gov.cn )主页“便民直通车”板块中下载。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参加考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以备查验。对考试违纪人员省政府法制办、省粮食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名单,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粮食局网站( www.ahls.gov.cn )公示。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省政府法制办将会同省粮食局及有关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依法核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粮食局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发文确认其粮食行政执法资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据此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申报审核事宜。。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工作中的有关事宜,请与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联系人:武士明、韩厚勇,电话:0551-62652896、62691856)、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魏清松,电话:0551-62870683)联系。


      附件:1. 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
      2. 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报名汇总表

省政府法制办 省粮食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