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丽芳在全省民族经济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一、开拓创新,合力推动民族经济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一)实施“共同发展”提升行动,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省民委将“共同发展”提升行动细化为委员单位项目承诺制、“包保责任制”、发展资金项目监管责任制、督查考核制等四项制度,取得了丰硕成果。通过实施委员单位项目承诺制,2011-2013年,30家省民委委员单位签约落实帮扶项目132个,安排资金近7100万元,惠及了民族乡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社会事业等各个方面。辖有民族乡村的13个市、绝大部分县(市、区)实行了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对民族乡村发展的“包保责任制”。全省各级财政设立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大幅增加,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达到1108万元,县(市、区)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达到1451万元,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卯足了后劲。
(二)推进“四大建设”,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效增收
一是 支持少数民族示范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通过技术培训、资金投入、示范引领等多种渠道,着重抓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少数民族特色种养殖业扶持、少数民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帮扶三个重点,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三农”发展,目前全省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近200家,实现民族乡村全覆盖,入社农户近6000户,年户均增收约1800元。2家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15家被评为省级示范社,1家合作社被农业部授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示范社”称号;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76万元,扶持155个特色种养殖业项目,重点支持畜牧养殖、果蔬种植等特色产业发展,形成各类种养业示范基地300余家,上下游辐射带动农户近8000户。其中国家级标准化养殖基地两家,省级近1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余家。淮南市八公山区闪冲回族村、宁国市云梯畲族乡白鹿村、安庆市大观区茅岭村等3个村被评为首批安徽省林业特色产业村,肥东县牌坊民族村、淮南市谢家集区孤堆村、寿县板桥镇清真村等3个村先后被评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肥东县牌坊民族村还入选全国第三批一村一品示范村。2012年底,又评选表彰一批省级少数民族种养殖业示范基地和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对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带动作用。 二是 争取各类各部门项目资金支持民族企业发展。全省共有18家企业被认定为“十二五”全国民品定点生产企业,定点企业数量、质量比“十一五”均有明显提高,并认定了首批52家省级民族企业,通过贯彻落实优惠政策,帮助定点企业减少成本支出,缓解资金压力,推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仅2013年,民族企业带动近3000名少数民族群众增收。 三是 由省民委牵头,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省扶贫开发协会共同发起了“民族一家亲”爱心行动,筹措帮扶资金733.6万元,向少数民族贫困家庭提供3000-5000元启动本金,投资种养殖业或依托相关合作社、基地代为经营,以获取的增值效益来增加少数民族贫困家庭收入。目前已下拨爱心款154.96万元,417户少数民族特困家庭、121名贫困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相继得到帮扶。帮扶项目实施以来,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带动帮扶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近两千人,受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户获得收益近60万元,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少数民族贫困户生活明显改善,较好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
(三)创新“四项机制”,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 实行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制。省民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各市民委明确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把监管责任量化细化。 二是 实行项目公示实证制。对发展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及时通过机关网站公告;要求各市民委督促项目实施县(区)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每年在每个项目完成后树立公示碑(牌),彰示建设成果。 三是 实行项目资料台帐制。对项目审定、申报、实施、验收以及资金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每一阶段的工作都在台帐规定的框架中运行。 四是 实行项目督查考评制。各市民委定期报告项目实施进度,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审计发展资金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围绕绩效目标考核资金使用和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整合资源,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
2009-2013年,我委共投入专项发展资金1500万元,带动社会各方面投入8000多万元,确定了11个村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目前各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均有序推进,进展顺利。宁国市云梯畲族乡千秋畲族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合资源、群众参与、突出特色”,吸引民间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整合各类各种资源,按照“多改少建”原则,改造畲族民居,通过开发以太子坑水库为中心的生态旅游项目,快速推动千秋畲族村旅游业的发展,注重发掘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畲族文化广场,组建畲族艺术团,建立畲族文化博物馆,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了初具规模和特色、已初步具备市场化运作、可持续发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同时各地也采取多种措施推进特色村寨建设,如全椒县以培育老街特色产业打造管坝民族村特色村寨,望江县漳湖镇回民村围绕红色旅游、特色产业建设特色村寨,淮南市围绕八公山区闪冲回族村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投入1000多万对特色村寨进行保护与建设,马鞍山市郑浦港新区突出民族特色,投入1200多万元建设陈桥洲民族村等等,这些都有效地推动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正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民族经济工作的信心
一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加快,与全省差距明显缩小。2012年全省9个民族乡经济运行平稳,地区农林牧渔总产值达16.9亿元,其中财政收入达到5075.5万元,比上年增加1441.5万元,较好的完成了预定目标。全省9个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556.6元,比上年增加939.6元,增长14.2%,136个民族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197.2元,比上年增加867.2元,增长13.7%,连续四年双双超过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据各地统计,近年来,全省民族乡村新建和维修道路180多条,里程近700公里,全部完成道路交通“村村通”、广播电视“村村通”,安全饮水工程已累计建设完成67个民族村,实施土地整治10多个民族村,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9000余亩。全部建成卫生院或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覆盖。全省民族乡村完成大部分小农水建设,共整修塘坝、清疏灌渠、建电灌站180多处,全部建成或完善了具有民族特色的综合宣传文化中心。
三是美好乡村建设有效推进,乡容村貌焕然一新。民族乡村不断加大村容村貌的整治力度,全省9个民族乡均编制了集镇总体规划,136个民族村中,99个村编制了村庄建设规划,其中27个列入首批美好乡村建设任务的民族村编制了美好乡村中心村规划,占比远远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比。在村庄整治方面,9个民族乡农村清洁工程全部实施完毕,136个民族村中,76个村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中心村或自然村建设。民族乡村基本实现了通水、通电、通下水道、通电话、通有线电视,乡村环境实现了“五化”,即道路硬化、夜晚亮化、环境绿化、卫生净化、秸杆气化,民族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尽管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实力有较大提升,但欠发达的基本情况没有根本改变,发展不足仍然是主要矛盾。 一是 民族乡村发展中不平衡,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贫困人口多,全面建设小康任务艰巨。 二是 产业结构和层次单一,资源利用粗放,生态环境脆弱,转变发展方式紧迫。 三是 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社会管理水平不高,少数民族群众持续增收难度大。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综合分析判断形势,我们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牢牢把握改革的总体方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明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经济工作的信心和劲头,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落实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各项民族经济政策,坚持创新驱动,稳中求进,大力推进“共同发展”提升行动和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十二五”规划,加快发展民族乡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民族企业发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的效能和水平,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深化“共同发展”提升行动,不断推进我省民族经济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一,要协调、整合各类资源深入实施“共同发展”提升行动,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各地要当好参谋助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地方党政包保责任制,提请地方党政领导每年抽出一定时间到包保的民族乡村调查研究,每年为包保地方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每年确保包保民族乡村农民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各地要充分利用省民委委员单位资源,为民族经济发展服务。 一要 深入民族乡村调研,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呼声,把准民族乡村发展关键脉搏,以实事求是的精神,重点解决民族乡村发展最迫切、最突出、最困难的问题。 二 要 建立委员单位实施项目报备制,与委员单位当地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拟申报委员单位实施项目首先纳入当地有关部门实施计划,并在每年年初提前报相关委员单位,提高帮扶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项目可行、群众受益。
第二,要坚持稳中求进,进一步推进“四大建设”深入实施。各地 要 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精神,紧紧把握政策机遇,在民族乡村大力培育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的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民族乡村现代农业的发展。省民委将利用有限的资金,大力引领民族乡村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各类标准化、规模化种养业基地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要 继续推进“民族一家亲”爱心行动,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机制,将扶贫对象识别与低保相结合,确保真正的贫困户得到帮扶。继续帮助少数民族特困群众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开展相关种养殖业,尽快脱贫致富。
第三,要坚持加强监管,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益。 一要 改革管理方式,下放管理权限。我们已经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资金项目市民委负责制和省民委备案制,赋予市县区更多的管理权,进一步强化基层民族工作部门责任。从今年实行情况看,总体较好,明年需进一步完善。各市民委要勇于担当,进一步增强责任心,科学管理,悉心使用,提高效益。 二要 严格把关,科学评审立项。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立项中,要深入实地考察论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从项目的可靠性、可行性、引领性、带动性等多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估,从源头上将不符合要求及效益低下的项目拒之门外。要建立健全省、市两级项目库,所有上报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已有的项目库中选取。 三要 遵章守制,规范项目管理。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项目前期立项、中期检查、验收考评和监测评价机制,严格遵守项目报账制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项目台帐,明确专人负责。明年我们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制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将近年来项目管理经验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化,指导工作。 四要 加强检查审计,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各级民族工作部门都要强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年度检查和审计工作,并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长期坚持,争取审计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毫不手软、严格问责、严肃处理。我们前不久对亳州市谯城区、阜阳市颍上县和滁州市定远县2011-2012两年项目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总体良好,问题不少。这里要提出表扬的是定远县,不仅项目实施良好,而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报账手续一应俱全,非常规范。建议大家向定远学习、取经。各市要对近年来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以此为契机,纠正和查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把挤占挪用的钱归位,把“跑冒滴漏”的钱堵住,防止资金沉淀和滋生腐败。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并将其结果作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要严明纪律,清正廉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使反腐倡廉成为自发性的集体行动,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全、管理安全、干部安全。
第四,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民族经济工作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民族经济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坚持因地制宜,努力贴近民族乡村实际,贴近少数民族群众实际,分类指导,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加快民族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在围绕如何促进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科学发展、民族经济工作方式转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方式、安排结构优化,围绕推进“四大建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调查和保护开发传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等方面,多思考、多谋划,努力营造民族经济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民族经济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