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出台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年度述职实施办法

22.01.2015  14:02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性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充分调动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日前,省宗教局会同省委统战部制定了《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年度述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正式实施。

 

办法》从述职的组织实施、述职对象、述职的主要内容、述职的时间安排、述职的步骤5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将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3个等次,让年度述职工作成为各宗教团体负责人改进、提高工作的重要依据,促进全省性宗教团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工作安排,首次述职工作将于2015年2月底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