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

04.08.2014  20:31

——2013年12月25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陈树隆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情况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在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省上下的不懈努力,我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成就显著,农村交通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成为我省美好乡村建设的一大亮点,农村公路呈现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建设速度持续加快,建养质量稳步上升,社会服务显著增强”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一)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一五”以来是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最大的时期,全省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454亿元(“十一五”期间完成投资263亿元,“十二五”前三年完成投资191亿元),占全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25.2%。其中“村村通”工程完成投资157亿元,县乡公路完成投资251.9亿元,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完成投资28.5亿元,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完成投资9.4亿元,乡镇客运站及渡口建设等完成投资7.2亿元。

(二)农村公路交通条件显著改善。2006年以来,全省新改建农村公路8.6万公里,是之前57年新改建农村公路总里程的4.5倍。尤其是近6万公里“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全省除歙县新安江边2个村因地理原因暂未通水泥(沥青)路外,其他所有建制村均已通水泥(沥青)路,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比例由2005年的52.2%提高到目前的99.9%。截至2012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5.14万公里,占全省公路总里程的91.7 %,其中县道2.53万公里、乡道3.78万公里、村道8.83万公里,全省已基本形成以县道为骨架、以乡道为支线、以村道为脉络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实现了与国省干线公路以及城市道路的有效对接互通,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三)管理养护水平不断提高。以全省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库为基础,建立完善了“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的管理养护电子基础数据库,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村公路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公路养护公司化运营逐步推开,养护机械化作业水平和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县道日常养护率达到95%以上,乡、村道日常养护率达到60%,危桥改造及安保工程合格率达100%,农村公路基本实现路面平整、桥涵边沟通畅、路肩整洁的养护目标,管养能力、路况水平、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农村客运服务发展迅速。全省共有农村客运车辆1.9万辆,农村客运站1112个,客运候车点1.89万个,农村客运线路4284条,日均发班约5.87万个班次,全省乡镇和建制村客车通达率分别达到100%和98.1%。

二、主要做法

我省农村公路事业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探索建立起了“组织领导为前提、科学规划为先导、制度办法为保障、资金筹措为后盾、质量监管为抓手、体制改革为动力、发展运输为目的”的农村公路工作机制。主要做法有: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了专门机构,强化计划、调度、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审计厅等相关部门在编制规划、上报项目、资金监管等方面积极支持。各市、县政府把农村公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领导机构,出台了配套政策。特别是《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出台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工作更加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有效保证了农村公路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本着“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规划、扶贫开发建设规划等,科学编制了区域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在规划引领下,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优先安排干线路、班线路、学生路、经济路等重点项目,统筹考虑路网协调,科学确定项目实施标准。

(三)着力构建农村公路发展政策体系。省人大颁布的《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上升到了地方立法层面,为农村公路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皖政〔2005〕7号),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督查工作方案》、《安徽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安徽省农村公路民生工程后续管养办法》、《安徽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为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水平奠定了政策基础。

(四)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十一五”以来,我省逐渐探索形成了中央支持、财政投入、贷款融资、社会捐助、群众筹集、市场运作等多元化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共争取车购税补助资金111亿元(其中“十一五”期间71亿元,“十二五”前三年40亿元,补助标准为:三级农村公路每公里40万元,二级及以上农村公路每公里50万元,皖北和大别山区在此基础上提高10%),争取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16.5亿元。二是加大省级支持力度。省级共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资金57.8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8.2亿元,省级政府债券安排6.3亿元,省交通专项资金安排13.5亿元,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委等部门安排6.3亿元,省农村公路投资中心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3.5亿元(我省是全国第一家使用银行贷款用于通村公路建设的省份,得到了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肯定)。三是市县政府通过财政安排、社会捐助、群众筹集、市场运作等方式共筹集资金285.2亿元。

(五)狠抓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管。大力推行项目规范化管理,狠抓“管理、技术和监管”三个关键环节,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将质量控制关口前移,抓好两个“关键人”(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人)和两套“关键设备”(后场拌和设备、前场施工设备),并从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中聘请义务质监员,形成了“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效促进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质量的提升。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抽查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主要指标总体合格率均在96%以上,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关做法得到了交通运输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六)扎实开展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07〕76号),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队伍等建设,全省16个市有12个设立了副处级、4个设立了科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县(市、区)设立了副科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绝大多数乡镇明确了专兼职人员或相关机构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省、市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和村委会积极参与的五级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同时,赋予乡镇交管站路政管理职责,由乡镇交管站实施路政巡查,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基本解决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少、路政巡查覆盖面低的问题。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和专项工程推向市场,小修工程安排给农村公路专业养护队伍实施,将日常保养交由乡镇政府组织,形成了群众化、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养护管理体系。今年7月份,交通运输部冯正霖副部长在我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专题调研时,对庐江县汤池镇乡村公路养护监管工作 “管理有章、干事有人、养护有钱、畅美有形”的“四有”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七)全力推进路站运一体化。加强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科学规划农村客运线路布局,优化运力结构,及时开辟新的客运线路,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方便人民群众出行。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加快统筹城乡公共客运协调发展,力争农村客运班车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加强对行驶农村公路的班线车辆以及包车运输、出租客运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行车意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比如舒城县积极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淘汰老旧客车,投入全新公交车,公交车通达全县所有乡镇,按照城市公交模式运营,全程执行1元票价,基本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受到了全县群众的广泛欢迎。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虽然全省农村公路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整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广大农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出行需求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

(一)农村公路整体条件有待提高。一是通达深度不够。“十一五”期间实施的“村村通”工程部分只通达行政村村部或小学。二是由于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起步早,规模扩张快,技术标准较低,全省80%以上的农村公路为四级及等外公路,部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防护工程不齐全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路段缺桥少涵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管理养护不够到位。一是少数农村公路处于“失养”状态,有的即使列养了,养护保障水平也比较低。二是少数地方养护机构不健全、养护人员和资金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离“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还有差距。三是受超载超限车辆绕行农村公路等因素影响,部分县、乡道受损严重,亟需改造。

(三)养护资金缺口较大。按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省里按政策予以补助,资金缺口部分主要由县级政府筹措。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我省每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量约为44亿元。从实际筹措情况来看,“十一五”以来,省级共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28亿元(2009年以前从养路费中列支,2009年以后从中央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补助标准:县、乡、村道分别为每年每公里7000元、3500元、1000元),平均每年约3.5亿元,县级每年自筹约4.3亿元,合计每年仅7.8亿元,缺口达36.2亿元。加之我省有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特别是沿淮和淮北地区普遍较为贫困,县级政府财力有限,融资能力不强,资金筹措难度很大。

(四)农村客运发展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一是客运车辆大多挤在客源较多、道路状况较好、经济效益较高的热门线路上,而支线、冷线无人问津。二是农村客运多为个体运输户单人单车经营,运输组织分散,管理难度大,竞争不规范。三是站场基础设施薄弱,难以形成有形客运市场。四是农村客运使用的车辆大多状况较差,车型多而杂,等级较低。五是受农村客运客流少、路况较差、成本高、缺乏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处于亏损或保本经营,缺乏发展后劲,服务水平难以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为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指明了方向。下一步,全省农村公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制度建设和科技创新为保障,以提高基础设施质量、加强管养和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为主线,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巩固成果、完善设施、提高能力、协调发展”的原则,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的全面协调发展。

(一)完善农村公路发展政策措施。按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要求,研究完善推动全省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市、县、乡做好农村公路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多方配合、群策群力的农村公路发展新格局。

(二)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投入力度。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切实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纳入县级预算,整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工代赈、扶贫资金等,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更多农村公路项目纳入国家补助计划。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农村公路发展,尤其是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

(三)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全力推进县乡公路改造、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县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不低于15%,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不低于80%,经济发达地区县道基本达到三级或以上标准;乡道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不低于12%;全面完成6000余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建设任务;实现农村公路新建项目及县乡道受限路段的安保设施基本到位,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改善。

(四)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继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针对运行机制和养护资金筹集与使用等重点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充实加强管理技术人员力量,配备足够的仪器设备,满足农村公路工作需要。强化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一线养护人员的业务技能。全方位做好针对性、预防性、恢复性养护,加大保洁力度,抓好路肩边坡整修、公路绿化美化等工作,全力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加强路政管理,坚决制止超限超载、影响道路通行、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确保道路通行安全,有效防止道路损毁。

(五)加快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建立农村客运支持保障制度,引导市、县政府加大农村客运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达深度。坚持因地制宜和差异化发展农村客运,以农村群众需求为导向,引导农村客运整合、调整和延伸。及时足额下发城乡道路客运燃油补贴,解决农村客运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客运资源配置,鼓励城市公交向城市周边延伸覆盖,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

 

附件:关于农村公路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

 

关于农村公路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农村公路的法律地位

根据《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2012年省人大颁布的《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07〕76号)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目前我省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的职责划分是:县道由县级交通部门负责建设、养护和管理,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养护和管理,村道由沿线行政村负责养护和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建设省补资金和养护工程补助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将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纳入行业管理范畴,加强指导、考核和监督。乡镇政府应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职人员,有条件的可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人员、办公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另行专项安排。村级组织要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搞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二、关于村村通的概念、标准、规模

“村村通”工程是指对未通水泥(沥青)路的建制村补助建设一条水泥(沥青)路。为保持相对公平,终止点为村部或学校。由于受到资金投入的制约,本轮“村村通”工程建设只对未通水泥(沥青)路的建制村补助建设一条路。因此,大的自然村仍无法实现通水泥(沥青)路。

由于我省各地情况差异很大,需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技术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补助标准不变、限低不限高的原则,我省提出不低于国家规范四级公路的低限标准,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实施路肩硬化或在一定间距内考虑会车点,解决会车难的问题,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修建标准更高的道路。

2004年底,省交通运输厅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在充分尊重县、乡、村意见的基础上,对所有拟建通村公路进行了实地测量,建立了全省农村公路数据库和电子地图,确定我省“村村通”工程建设规模为6万公里。所有已建、拟建项目可以随时在互联网上查询、申报、统计汇总,为准确确定建设规模、项目、时序创造了条件,避免了以往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虚假申报的现象。

三、关于村村通建设实施的主要原则

一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急于求成。在年度计划规模、标准和时间安排上,根据各地的经济实力等情况确定。二是尊重农民意愿,修老百姓愿修的路。在村村通建设规划范围内,群众积极性高,老百姓愿修的路优先安排;对老百姓不愿修、不想修的路,不强行安排建设。捐资修路坚持自愿原则,不搞摊派、集资,不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出物、出钱,避免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三是体现节约环保理念。充分利用老路老资源,保持线形基本不变,尽量不占用耕地和农田,减少拆迁工作量,降低工程造价。同时加强设计,避免大改大调和深挖高填,尤其在居民点比较分散的山区,坚决防止大面积开山修路,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破坏。四是客运站点、渡改桥和渡口标准化建设与村村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客运班线同步开通,实现路站运的协调发展。

四、关于补助标准、资金筹措和拨付程序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建设6万公里通村公路,经积极争取,列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计划4.5万公里,国家每公里补助10万元,共45亿元。经省政府同意,省里又安排建设1.5万公里通村公路,每公里补助12.5万元,共18.75亿元;交通运输部安排的4.5万公里的通村公路,省级每公里再增加2.5万元桥、涵补助,共11.25亿元,两项合计需省补资金30亿元,由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中心通过贷款安排。与中部其他省份相比,我省的补助标准是最高的。

五、关于兄弟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安排情况

山东:在部计划基础上增加2.4万公里建设规模,部补项目省里不再给予补助,省补项目按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每公里分别给予1万元、4万元、7万元补助,控制点为村口。山西:在部计划基础上没有增加建设规模,各市自建项目省每公里补助2万元,部补项目省里不再给予补助,村委会为控制点。江西:2006年安排了少量省计划项目,以后年度只安排部补项目,部补项目省每公里再补助1万元,村委会、小学、主要居民点为控制点。河南:2005—2007年安排了一些省计划项目,贫困县按每公里补助10万元,其他县按每公里补助8万元;部计划项目省不再给予补助;村委会、小学为控制点。湖北:省安排3万公里建设计划,部、省计划项目均按每公里10万元进行补助,村委会、小学为控制点。湖南:省安排4万公里建设计划;部、省计划项目,贫困县每公里增加补助2万元/公里,其余均按每公里10万元进行补助;控制点由各地在村部、小学、人口集中地自行选择。

六、关于养护资金的分类和筹集 

      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成品油价费税改革前,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从汽车养路费中切块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省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已经按照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的标准执行,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改革后,从成品油价费税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标准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成品油价费税改革前,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改革后应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

     

信息来源: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