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出台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22.05.2015  11:41

      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解决乱埋乱葬问题,日前,全椒县出台了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数量与占地面积按照服务覆盖区常住人口数量和骨灰安置数量确定,每1.5万人口规划建设一座农村公益性公墓,每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50亩以内。
      《方案》规定,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不得对外开展招商与营利性活动,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所在地镇政府负责保障,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予以补贴。
    《方案》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充分考虑群众需求,墓区道路、围墙、门楼、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要齐全,符合绿化美化要求,同时要符合殡葬管理相关规定,以节地葬为主,并按照不少于规划总容量30%的比例建设骨灰格位存放设施。推行卧式墓碑和小型墓碑,竖式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碑宽不超过0.5米,墓穴单穴占地不得超过0.8米,双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
      《方案》要求,2015年选择3个以上乡镇作为试点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2017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上报单位:全椒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顾义胜 赵健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