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局荣获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称号

26.05.2014  19:48

近日,宣城市政府通报表彰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宣城市局荣获首批“示范单位”称号,并连续第七年获得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据悉,该局还作为两个市直单位之一被市政府推荐申报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一是搭平台。以三个一为抓手(成立一个领导组、签订一份责任书、坚持一项学习制度),夯实依法行政基础,积极推进“行政诉讼无败诉、行政复议无撤销、信访检查无错案、实质审查无违法”的四无工作目标。二是抓载体。紧紧抓住前置审查、案件审核、事后回访三个环节;每年组织开展1-2次全市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集中评查。三是攻难点。突出食品药品监管监特色建立了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相对独立又互相配合的“大监管、大稽查”工作机制。强化错时检查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四是广宣传。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四进”(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活动,组建了食品药品安全自行车宣传队进行流动宣传。 

同时,该局还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了完善经营假药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医疗器械注册法规标准、小餐饮证照办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6个专题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