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安排2018年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20.04.2018  09: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近日,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安排我省2018年度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通知指出,城乡社区是基层防灾减灾的中坚力量,地方各级民政、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发挥部门优势,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措施,成立工作队伍,确定创建单位,明确创建任务,对社区创建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上的支持,积极推动创建和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考核体系,努力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打造成为示范品牌。

          通知明确,申报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必须具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组织管理、灾害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与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应急储备与避难场所、志愿者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等基本要素的评分要达到80分以上,且社区减灾工作对其他社区有示范作用。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必须是“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或“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小区)”。各市、县(市、区)在申报和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过程中,农村社区不得少于1个,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大创建比例。

          通知强调,社区要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及时上报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相关材料。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将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第三方对今年申报的示范社区进行评估,并对已命名的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创建工作作为落实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具体举措,加强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实现减灾资源共创、共建、共享。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各级民政、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及时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评估,认真总结,巩固成果,推广经验。对已经命名的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要组织“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创建的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真正发挥品牌效应。